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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 2004年3月23日
要善待“蓝色国土”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将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决策、规划、治理、投入、执法、立法、监督和社会参与等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因为他们认识到——

          要善待“蓝色国土”

    海洋是地球生命的摇篮,又是资源蕴藏极为丰富的“蓝色宝库”。她在以博大的胸怀无私地哺育着人类社会的同时,又默默地承接着人类工业化进程中带来的污染。然而大自然的报复也是无情的。一次次海洋的赤潮无声地警告我们:不善待海洋环境,人类将自食其果。

    近岸海域环境拉响红色警报

    江苏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的省份,拥有约1000公里海岸线。近年来,海洋经济迅速发展,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250多亿元。由于江苏人口约占全国的6%,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0%,而国土面积只占1%多,环境容量很小,加上环境污染的历史“欠账”较多,因此,海洋环境面临着陆源污染的威胁。

    “九五”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集中开展了淮河、太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关掉一大批小水泥、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企业,提前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实现了“一控双达标”目标,2001年全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3.9%,工业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防治海洋污染“软肋”不容忽视

    人们在谈到环保时,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居住于其上的岩石圈,然而,陆地资源总是有限的。人类在开掘陆地资源时,更要注重开发和保护好海洋资源,这最终将为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江苏的情况看,搞好海洋污染的防治和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

    ———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治理污染资金短缺。

    ———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不健全。

    铸造法制之盾  遏制海洋环境污染

    实践表明,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靠法制作保证。把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要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将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正确处理好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要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不仅勾画了今后20年江苏省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框架,而且将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决策、规划、治理、投入、执法、立法、监督和社会参与等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从而为加强环境保护和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尽快开展沿海主要江、河入海口断面水体的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入海总量进行监测和控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研究解决跨流域污染问题办法,根本扭转海洋污染趋势,使海洋永远造福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