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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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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 3.5 亿台,洗衣机约为 1.7 亿台,电冰箱约为 1.3 亿台。这些电器大多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的使用寿命 10-15 年计算,到 2003 年我国将迎来一个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到时候每年大约有平均 500 万台以上的电视机、500 万台的洗衣机、400 万台的冰箱进入更新期;电脑由于更新换代较快,每年也有不少面临“退休”。如何处理这些废弃物,成为一个现实的棘手问题。
废旧家电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垃圾,其制造材料复杂,有些家电材料还含有化学物质,如不妥善处理而直接填埋、烧掉,将造成空气、土壤和水体污染。例如,电冰箱的制冷剂和发泡剂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而电脑、电视机的显像管属于具有爆炸性的废物,荧光屏为含汞废物。
另一方面,废旧家电中含有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等都是可以再利用的资源,一些不受使用年限制约的零部件,如果经有效措施处理后重新组装也能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对居民家庭而言,有效的回收渠道无疑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实惠。尽管淘汰家电是必然的事情,但大多数居民的消费水平似乎都没有达到把旧家电扔进垃圾场而毫不心疼的地步。回收利用是处理废旧家电的必然趋势。
旧家电若得到妥善安置,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安置不好,又会给社会带来危害。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大量的家电超期服役和废旧家电任意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废旧家电对于环境、人身安全造成了种种隐患。
目前安置“退休”家电的三种途径
目前“退休”家电的安置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经旧货市场转卖给农村或是捐赠给不发达地区继续服役;二是作为垃圾被丢弃;三是被不合理地回收利用。一些不法商贩抓住消费者欠缺家电知识、对质量鉴别能力不强的弱点,大搞掺假。他们将回收的旧家电做些包装,将电气线路故障、外壳接地装置损坏、电子元件功放系统故障等等毛病粗粗做些修理,即将其投放到二手市场。这些带着毛病的家电,当场试机没问题,但用不了多久就不能正常运转了。目前,这类制售假劣电器的行为有泛滥之势,在执法部门加大力度对其依法严处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出家电回收利用办法和再生资源管理条例,以促进家电回收业的健康发展。
不少居民舍不得丢弃旧家电,或者继续使用,或者将其放置在卧室、卫生间等地方。使用旧家电有危害。比如,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机会发生图像声音不清晰、颤抖等现象,消费者往往采取拍拍打打的方法继续使用,而在一次次的折磨后,电视机的玻壳随时可能发生爆裂。废旧洗衣机的危害也不容忽视,洗衣机构件都是塑料的,时间长了就会老化,长久就会产生渗水,造成漏电就麻烦了。对于消费者来说,适时把废旧家电请出家门才是明智之举。
作为垃圾丢弃的废旧家电,将会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而在目前的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一些老型号的电脑多含有金、钯、铂等贵金属,一些小企业采用酸泡、火烧等落后的工艺技术流程提炼其中的贵金属,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严重污染了环境。
废旧家电到底何去何从
目前,在国际上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及相关立法发展非常迅速,多数发达国家早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废旧家电的循环利用做出了规定。欧盟委员会早在 1997 年就着手制定回收和再利用旧电器的法规,根据欧盟的这个法规,各国的旧家电应该达到规模化回收、科学化分类、专业化处理和无害利用的目标。美国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的资格、所用设备、回收比率等作了明确规定。日本从 1992 年开始实施收费回收“粗大垃圾”的政策,并且从 2001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再利用法》。日本希望以此进一步控制垃圾的产生,造就有利于环境的资源循环型社会。
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废旧家电如何处置、谁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等等相关问题均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
据《中国环境报》前不久报道,国家经贸委已拟定《关于建立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方案》,牵头成立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协调小组,并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着手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有关家电的报废标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也在研究制定中。
对于量大面广的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是节约资源、减少垃圾、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的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再利用有法可依,明确生产企业、销售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使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具有可操作性。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从财政和税收方面支持鼓励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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