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护环境的四种道德境界
|
杨通进
在地球这叶生命的"方舟"正在下沉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保护濒危的动植物物种和独特的生态区系,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道德行为,必需要用道德来约束和印导人类的环保行为。环境保护正在成为检验人们的道德境界的新的试金石。根据人们究竟站在什么角度来看待环境保护的意义,他们对自然存在物所关心的程度,我们可以把人们的环境道德境界区分为人类中心境界、动物权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环境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论、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包括大地伦理学和深生态学)分别是这四种境界的理论表述。
人类中心境界是环境保护的最基本的、可以普遍化的道德境界。这一境界的伦理蕴含是:地球环境是所有人(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地区、或任何一代人都不可为了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必须把人类视为一个整体,站在全人类的角度积极参与拯救"地球村"的活动。从人类中心境界的角度看,我们不仅要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而且要给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当代人不能为了满足其所有需要而"透支"后代的环境资源,那种为消除当代人之间的冲突而拿后代人的利益做交易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地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要想在地球上长久地生存下去,就必须节制目前那种空前膨胀的物质欲望,批判并矫正发达国家那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发展中国家固然有责任在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但发达国家也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的总量,并支持和参予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出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二难困境。在人类中心境界看来,在全球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人类以往那种曾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的以民族或国家为中心的"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作法,已经过时了;人类必须同舟共济,相互合作,才能拥有一个绿色的未来。
如果说,人类中心论是环境保护的"基线"伦理,必须用法律来加以强制执行,那么,动物权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则是环境保护的高级美德。确实,如果一个人不仅关心他人的幸福,还真诚地关心动物的疾苦(动物权利境界),或者不仅关心人和动物的福利,还真诚地关心所有生命的实现(生物平等境界),或者不仅关心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存,还真诚地关心生态系统的完整(生态整体境界),那么,我们似乎不能简单地说他只是一个伤感主义者或神秘主义。一个人如果对动物残酷无情,那他对其他人的关心肯定也是有限的;一颗完美的心灵不可能由这样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他人的同情和关心,一部分是对动物和其它生命的冷漠无情。完美的德性不仅应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还应在关心和爱护其它生命的行动中体现出来。在环境伦理修养方面,一个人当然首先要履行人类中心境界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伦理修养到此就止步了,也不意味着,人类中心境界就是环境道德的最高境界。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道德境界是没有上限的。从这个角度看,动物权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把人的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非人类存在物身上的作法,又为人们的道德修养提供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当然,对人类中心境界、动物权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的追求是有先后秩序的。一个人只有首先履行了前一境界的义务,才能选择和追求后一境界。对这四重境界的追求应该拾级而上,不可躐等,亦不可前后颠倒。前一境界是后一境界的起点,后一境界是对前一境界的提升和超越。超越不是否定和抛弃,而是包含和容纳,是把前一境界的义务放在更宽广的"意义构架"中来加以理解和定位,就象把牛顿力学放在爱因斯坦力学的视野中来加以理解和定位一样。人们对环境伦理的四个境界的追求每提升一个层次,他们的道德视野便开阔一分,意义世界便扩大一分,其人格和情操便升华一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