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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阻碍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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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中熙 邹清丽
到 2000 年底,全国人均耕地仅为 1.51 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 45%。
据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00 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的变更调查: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我国耕地面积为 192364.7 万亩,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 1443.5 万亩。在这些减少的耕地中,全年建设占用耕地 244.9 万亩;当年灾毁耕地 92.6 万亩;全国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398.4 万亩;全国生态退耕 1144.2 万亩。
新华社北京 6 月 24 日电
在今年 6 月 25 日全国土地日前夕,国土资源部公布了 2000 年全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违法案件数量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大幅度增加。有关部门表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屡禁不止主要有三大原因。
土地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领导没有真正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有法不依,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注意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盲目把土地有偿转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地方财政支柱;有的只看重任期政绩,往往把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要办的几件实事,要求限期完工,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后,没有充分或及时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利益的驱动,顶风作案
随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存量土地资产的价值日趋显现,一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随着国家建设用地价格的逐渐攀升,与集体土地收益差距愈来愈大,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
执法不严,处分过轻
2000 年全国处理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 155315 件,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组干部违法的 27064 件,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只有 622 人,违法与处理显失平衡。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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